根据《中华人民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中有关规定,现将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辉县洪洲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辉县洪洲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辉县市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东侧;
(4)建设内容:新建专业的化工废水处理厂工程、新建污水管道工程和其他项三部分。(1)新建专业化工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规模2000吨/天,建设内容包括调节池、事故应急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芬顿氧化系统、BAF滤池、反硝化滤池、活性焦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贮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风机间、在线监测间、生物除臭滤池、电气控制设备、自控仪表设备、厂区管线、道路、绿化等;(2)新建5km工业废水排水管道及管架;(3)其他建设内容包括环境敏感点监测设备4套。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新涛
电话:15037359872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建设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5Dl8NUSAoHYWhDhkTV3ng?pwd=q5z9
提取码:q5z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5日